开庭时间:4月22日上午10:00
开庭地点:第一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姜朝勇、童小双、金援洁
被告人:李孝明
案由:洗钱罪
公诉机关指称:2018年7月份,被告人李孝明明知其儿子李正超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仍接受李正超的请托,协助将“套路贷”违法所得转换为股票。期间,被告人李孝明以冷某的身份信息分别办理手机卡、银行卡、股票账户,并进行绑定。后李正超通过多次银行转款或者将现金交由被告人李孝明存入冷某的银行卡,累计达300 余万。被告人李孝明再陆续将该账户内的资金转入上述股票账户,进行炒股直至案发。被告人李孝明在案发后,授意冷某对抗公安机关调查,谎称该股票资金系本人合法收入。
(来源:龙马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