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实施:守好136公里川江 泸州这样干

3月1日起,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泸州段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一道重要关口,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肩负重任。为守护好136公里川江“一江碧水”,3月1日,泸州港区海事处联合长航公安,与江阳区生态环境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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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泸州段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一道重要关口,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肩负重任。为守护好136公里川江“一江碧水”,3月1日,泸州港区海事处联合长航公安,与江阳区生态环境局一起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

在江阳区泰安街道玉龙码头,来自重庆中兴港、满载散装水泥的“渝兴989”号正在进行水泥卸货作业。上午9点半,泸州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吴宏伟登上“渝兴989”,与随行普法人员及全体船员一起,采用座谈方式宣传长江保护法。

据“渝兴989”号大副陈长富介绍,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在长江流域早已铺开,作为常年在长江上行船的船员,一直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作业。“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长江也是我们的责任。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组织船员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无条件执行到位。”

长江泸州段全长136公里,占长江四川段224公里的61%,经合江出川,流入重庆。最近几年,每年平均有4000多船次船舶往来于长江泸州段。作为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关口和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推动法律规定落地落实,是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途径。

执法人员吴宏伟告诉记者,泸州港区海事处作为长江泸州段上一支重要的执法队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借助登轮检查、船员流动课堂、走访轮船公司、企业等方式,向船方、船员进行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讲解,要求船方、船员全面落实防污染措施,到港船舶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要使用岸电,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清洁。

(来源:泸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