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丨11月泸州楼市大事件

完善片区基础设施!泸州市纳溪区长江八桥南侧地块局部用地调整2020年11月9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泸州市纳溪区长江八桥南侧地块规划红线及规划条件的公示。根据公示信息显示,本次拟出让纳溪区长江八桥南侧一宗土地,该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

完善片区基础设施!泸州市纳溪区长江八桥南侧地块局部用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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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泸州市纳溪区长江八桥南侧地块规划红线及规划条件的公示。根据公示信息显示,本次拟出让纳溪区长江八桥南侧一宗土地,该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申请出让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4034平方米。

用地地块区位情况:该地块位于纳溪区长江八桥南侧

用地性质:社会停车场用地

用地面积:4034平方米

具体指标:容积率≤0.3,建筑密度≤30%,绿地率≥10%,建筑高度≤20米

 11月LPR利率报价出炉!连续7个月“按兵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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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2020年10月份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从公告数据中可以看到,最新一期(11月份)LPR与上期LPR(10月份)保持一致。这也是今年4月以来连续7个月LPR报价持续保持“按兵不动”。

高新区两宗地块成功拍出!总揽金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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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15:00,泸市自然资规告[2020]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拍卖。根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土拍公告显示,本次出让土地共计2宗城镇住宅用地,均位居泸州市酒业园区酒谷大道北侧范围内。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10502-2020-B-016

510502-2020-B-016号宗地共有1家竞买人现场参与竞拍,最终由四川酒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305万元/亩成功竞得,楼面地价2080元/㎡。成交总金额1.39亿元。

宗地详情

地块编号:510502-2020-B-016

供地面积:30403㎡ (合45.6045亩)

地块位置:泸州市江阳区酒业园区酒谷大道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2.2 (且>1)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54米

起拍价:190万元/亩

成交价:305万元/亩

成交总金额:1.39万元/亩

保证金:2600万

建筑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先签订土地交付书再签订合同);一年内动工开发,两年内竣工

510502-2020-B-018

510502-2020-B-018号宗地共有1家竞买人现场参与竞拍,最终由四川酒谷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305万元/亩成功竞得,楼面地价2080元/㎡,成交总金额1.71亿元。

宗地详情

地块编号:510502-2020-B-018

供地面积:37553㎡ (合56.3295亩)

地块位置:泸州市江阳区酒业园区酒谷大道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2.2 (且>1)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54米

起拍价:190万元/亩

成交价:305万元/亩

成交总金额:1.71亿元

保证金:3200万

建筑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先签订土地交付书再签订合同);一年内动工开发,两年内竣工

11月泸州主城区7个项目获准预售,共1061套房源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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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30日中午12:00,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显示,11月份,泸州主城区有7个项目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分别为天誉·誉府(二期)、敏捷·江城源著、阳光·森林城市、航发·翰林郡、恒大御景半岛(二期)、碧桂园·凤凰首府、佳乐世纪城·玉玺(二期),共计入市房源1061套,预售总面积114161.69㎡。

(备注:以上数据为11月份泸州主城区取得预售证的项目,不包含当月取得现售许可证的项目)

规范住宅小区外立面,泸州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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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提升主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外立面品质的通知》。《通知》提出,主城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住宅小区,从2020年8月1日起,待建小区、在建未售小区、已建未交付小区、已建已交付小区,全部纳入规范提升范围。

提出规范内容和标准

《通知》提出了待建小区、在建未售小区、已建未交付小区、已建已交付小区的以下规范内容和标准:

待建小区 已取得土地权属的待建住宅小区,是否安装防护窗由开发建设单位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确需安装防护窗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安装,安装标准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安装经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在建未售小区 对正在建设还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得安装防护窗”条款,确需安装的,约定安装标准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

●已建未交付小区 已经建成但未交付使用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协议中约定“不得安装防护窗”条款;确需安装的,约定安装标准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

●已建已交付小区 尚未安装防护窗的,按照防护窗安装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的标准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监督。

明确物业企业规范责任

《通知》明确了物业企业的以下事前、事中、事后规范责任:

●事前规范 一是制定安装标准。新建小区房屋交付使用前,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于《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规定的防护窗设置标准,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示图展示相关标准、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标明预留逃生窗口的设置。二是印制宣传资料。印制保险安装相关宣传资料,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要逐户进行发放,做到户户明白,人人清楚。三是完善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日常巡查管控队伍、建立防护窗管控规定和奖惩措施、建立防护窗安装管理工作台账。四是签订管理协议。业主在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要在装修协议中约定“不得安装防护窗”相关要求,明确相关禁止行为。

●事中规范 对出入小区的防护窗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防护窗不得放行入内。对小区周边防护窗加工企业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告知本小区防护窗加工的标准和进入小区安装防护窗放行的条件,取得加工企业的支持。要全天候开展巡查,特别是对分解进入小区的防护窗要及时发现,做好巡查登记,按照“谁巡查、谁负责”原则,定人、定岗、定位管控。

●事后规范 一是层层管控。要建立物业企业负责人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盯巡查队长、巡查队长盯门卫的监管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及时处置。发现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窗的,物业企业负责人要立即开展“倒查”,追究相关管控人责任。同时,函告业主自行拆除,业主未拆除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相关部门拆除,拆除经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三是闭环管理。建立业主一户一档装饰装修档案,分类进行管控,对未按要求安装防护窗的业主档案单独存放,盯着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归档保存。

定期抽查新建住宅小区防护窗规范情况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三区新建住宅小区防护窗规范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区住建局将给予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同时,对防护窗安装管理失控的企业,不予纳入“优秀品牌项目”、“红色物业企业”评选,不予支持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减少二次装修改造浪费!泸州发布优化成品住宅装修 基本配置(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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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购房户二次装修升级改造造成的浪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泸州市成品住宅装修 基本配置(试行)》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内容:

一、建设单位与购房户在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配置不得低于《泸州市成品住宅装修基本配置(试行)》,装修质量应符合《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2013)的规定。

二、《泸州市成品住宅装修基本配置(试行)》施行后,对于已办理预售许可但未销售的项目,如需变更装修配置的,必须由建设单位重新设置样板房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进行备案;对于已办理预售许可并已出售了部分房屋的项目,如需变更装修配置的,必须在建设单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征得全部有装修配置变更需求的购房户明确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重新设置样板房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进行备案,同时应对原样板房予以保留并作出清晰标注说明。

三、成品住宅样板房设置按《关于成品住宅样板房及材料展示间设置要求的通知》(泸建质监〔2018〕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住宅样板房设置通知的要求》(泸建质监〔2019〕4号)的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适用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成品住宅项目,泸州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反馈情况对《泸州市成品住宅装修基本配置(试行)》作动态调整,并适时公布。

五、本文件自2020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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