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0日起,沱江干流泸州段、永宁河干流、濑溪河干流、龙溪河干流非保护区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根据《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泸州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从今日起对以上4处河流常年禁捕。
根据该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四川泸州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渔范围主要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千流泸州段、沱江干流管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
该通告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内,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