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误食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禁学校及单位食堂、大型会议活动等集体用餐及配送单位采购、制售野生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不得采摘、购买、加工野生菌;要大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菌。

对发生的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做到反应快速、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教育部门要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避免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此外,泸州将规范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报送程序和上报要求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对不按照要求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泸州市食安办将适时对各区县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书面通报批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来源: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