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嫌疑人赵某某在江边使用渔具(晃竿),钓起了一条重34.9斤的鳙鱼(花鲢),被群众举报。

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鉴定,赵某某所使用的渔具为非法捕捞工具,并非其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进行捕捞,派出所对其立案侦查。
鱼在被其钓起后,因伤势过重很快死亡,工作人员固定相关证据后,将鱼体掩埋。目前,赵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流经泸州市的长江段、赤水河段、沱江胡市镇至沱江河口段以及永宁河渠坝至永宁河口段、泸县境内濑溪河、龙马潭区境内龙溪河,为常年禁渔区。(平安泸州)